爱情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特点包括婚姻离婚夫妻(爱情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特点包括)
人类经历的一般爱情婚姻形态有哪些方面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很多形形 *** 的爱情婚姻形式。
1。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
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2。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爱情婚姻的代表形式。
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本人的意愿决定爱情婚姻,完全由爸妈做主。
男女的爸妈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3。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
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老婆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
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来讲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亦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4。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相互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5。交换婚:是古时候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时候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6。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时候“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其实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
如女方的老公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与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
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
多数都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闺女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1。指腹婚:包办爱情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胎, 爸妈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2。: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的婚俗形式。
它的特征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3。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老婆,过了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爱情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4。“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那种。
十5。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
在日间,男女很少独立相处,只可以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心上人表达心意。
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刻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6。试验婚:是未正式出嫁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
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爱情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 *** 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感情、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我国古代爱情婚姻有什么特点?
1。我国古代的形式爱情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爱情婚姻非常注重形式,爱情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 (1)出嫁的形式。按周礼之。。。。。。 其次,爱情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咱们国家古时候爱情婚姻制度发展。。。。。。 (2)离婚的形式。在中国古代,解除。。。。。。 在古时候,解除爱情婚姻关系亦有一。。。。。。 “七出三不去”的作用与影响也极其深远,。。。。。。 2。我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爱情婚姻。。。。。。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 一夫一妻制并不能限制周王与贵族占有妻以外的多。。。。。。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 3。我国古代的阶级爱情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不管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其实也就是说都是。。。。。。 在夏商周三代即严格实行贵族内部爱情婚姻,贵。。。。。。 唐太宗时为废除土族制度,曾下令将修。。。。。。 4。我国古代的爱情婚姻制度 所谓婚者,即爱情婚姻对国家、对家族的意义远远大于个。。。。。。 中国爱情婚姻的色表现。。。。。。 5。我国古代的畸形爱情婚姻制度 (1)掠夺婚。又称“抢婚”,。。。。。。 (2)包办爱情婚姻。我国古代爱情婚姻中最具本质特色的。。。。。。 (3)买卖爱情婚姻。是男子以金钱或实物换取。。。。。。 (4)交换爱情婚姻。也称“互易婚”,是两方父母。。。。。。 (5)赘婿爱情婚姻。赘婿俗称“把女婿”,。。。。。。 (6)童养媳爱情婚姻。童养媳乃。。。。。。我国古代爱情婚姻的特征?一,爱情婚姻法//我国古代爱情婚姻法的突出特点就是封建的包办强迫爱情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这是对的粗暴践踏,对人性的极度压抑,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第1,我国古代爱情婚姻的特征是封建的包办强迫爱情婚姻。这是私有制物质基础下人身依附关系在爱情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着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华民族尤其是农民的四条非常大的绳索”。在这种制度下,“爸妈之命”和“媒妁之言”是爱情婚姻的形式,门当户对和爱情婚姻论财是封建爱情婚姻的必然要求。主婚权操于爸妈,祖爸妈等尊长之手,局中人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局中人只有到出嫁那天,才能见到本人的新娘或新郎,满意与否都只有接受。阶级、等级和家庭地位的差异,给通婚带过来了严格的限制。所谓“门当户对”就是这种限制的展现。出嫁的主要形式——聘娶婚,常常也成为了买卖婚的别名。这种包办强迫爱情婚姻的深层的源泉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它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要求的封建伦理观在爱情婚姻家庭范畴的展现。第2,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从几千年的历史上来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物质基础上,私有制社会没有可能实行当今的一夫一妻制,这是与剥削阶级的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相适应的。古时候也讲一夫一妻制,但这仅仅是为了禁止妻妾不分,并 不是禁止纳妾。对男子来说,具有老婆身份的配偶仅为一人,此亦为为了维护宗法制度,区分嫡庶之别的一种需要。这种多妻制,还具有等级制的特征,剥削阶级中男子纳妾的状况,一般说来是同他们在封建阶级中的地位相一致。纳妾几乎成了财富和地位的代表象征。古时候科举制度中,考上的举子们为庆贺中榜,常常第1件事就是纳妾,以示身份、地位。这种实际的一夫多妻制,是由封建的物质基础、伦理观和家庭人身依附关系决定的;“女子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从来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物质基础、而男子却可以凭借财富和权力实行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制。经常提到的“一夫一妻制”是专对妇女来讲的,妻只能有一夫。第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已经成家妇女被禁锢在家庭里,贤妻良母,成了变相的家庭奴仆。这不但摧残了妇女的身心,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在爱情婚姻家庭中受着礼和法的重重束缚。封建礼教要求妇女恪遵“三从”、“四德”、“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德”、“言”、“容”“功”诸方面都要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安于充当家庭奴隶的命数。在古时候, 妇女常常只有小名而无正式姓名,出嫁之后则在本姓之上冠以夫姓,称“某门某氏”。这是男尊女卑,老婆对老公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突出表现。第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家庭是家长制度的家庭、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整个家都必须服从家长,即所谓“家事统于一尊”,封建孝道是亲子关系的最高准则。“父为子纲”是“三纲”之一,父权和家长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子女不但要服从爸妈而且还要受到其他尊长的支配。爸妈对子女的权力由爸爸集中行使,母那么是:“亲而不尊”,这几个权力包括主婚权、惩戒权等。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都不能得到来自法律的保障。宗法家族制度还十分强调男女、嫡庶之别,子和女的家族地位很不平等。庶子、庶母的地位远较嫡子、嫡母低下。父权很大,处在保护权下的子女,对爸妈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子女的权益普遍的被漠视。第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在封建主义爱情婚姻家庭制度下,对离婚的限制是很严格的,离婚权主要属于男子和男家。妇女则处于无权的地位。在整个古时候,离婚是不自由的,对妇女来说更是如此。离婚是老公是特权,老婆是无离婚权利可言的。中国古代的礼法中有关离婚的规定,就是这一方面的明显例证。我国古代的爱情婚姻的特征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小生产经济;它的源泉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它的思想根源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要求的封建伦理观。男女、夫妇、亲子、尊卑、长幼、家长和亲属间的种种不平等的关系,不外乎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等级关系在爱情婚姻家庭范畴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着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女子完全的受这四种权力的支配。而爱情婚姻法是以封建的生产关系为物质基础的,又受着封建四权的联合支配。爱是一 生,恨也是一 生;甜是一 生,苦也是一 生;喜是一 生,愁也是一 生;认识是一 生,不认识也是一 生。二个人的人生全都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中!!!等级性是我国古代爱情婚姻的重要特征爱情婚姻的意图旨在延续血胤,缺乏自由贞节观念较为强烈我国古代爱情婚姻为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婚礼仪式非常繁杂但都一脉相承深受儒家思想作用与影响
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领域的爱情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式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来讲以物质基础的那种作为划分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根据。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爱情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类型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式形态。从广义的爱情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预示着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爱情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源头》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爱情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名符其实的一夫一妻制的爱情婚姻家庭。 (1)群婚制依据摩尔根在《古时候社会》中提出来的爱情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1。血缘群婚制2。亚血缘群婚制(2)对偶婚制是在母系氏族中的爱情婚姻制度,孩子随妈妈姓、和妈妈所在氏族居住在一起。(3)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依据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每个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另一半的爱情婚姻制度。
摩尔根将人类爱情婚姻分为几个阶段?各自的特征是什么
摩尔根在1877年出版了他的名著《古时候社会》 , 在这部著作中, 摩尔根提出了人类爱情婚姻和家庭发展的五阶段论, 即: 血族群婚、“普那路亚” 家庭、 对偶家庭、 “父权制” 即“一夫多妻制” 家庭、 “一夫一妻制” 家庭。摩尔根从研究各民族的亲属制度入手,探讨了家庭爱情婚姻的历史。他觉得亲属制度以爱情婚姻、家庭形态为基础,马来亚式、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和雅利安式三种顺序发展的亲属制,反映了与此对应的爱情婚姻、家庭发展序列。人类自脱离了原始杂交状态之后,经历了顺序相承的爱情婚姻、家庭形态:血缘(婚)家庭、普那路亚(婚)家庭、对偶(婚)家庭、父权制家庭(特殊形态)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介于群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的对偶家庭和父权制家庭未能产生新的亲属制度。普那路亚婚和级别婚都是氏族产生的源泉,而氏族组织又使通婚的群缩小从而形成对偶婚。他把家庭爱情婚姻的发展阶段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联系,认为共产制的活法方式同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家庭相适应,一夫一妻制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继承财产的需要而确立的。摩尔根的家庭史研究,批判和推翻了主张家庭是社会的原始细胞、父权制家庭是最古老的家庭的“父权论”。
我国古代爱情婚姻制度的特征。
第1,我国古代爱情婚姻法的特征是封建的包办强迫爱情婚姻。这是私有制物质基础下人身依附关系在爱情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着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华民族尤其是农民的四条非常大的绳索"。①在这种制度下,"爸妈之命"和"媒妁之言"是爱情婚姻的形式,门当户对和爱情婚姻论财是封建爱情婚姻的必然要求。主婚权操于爸妈,祖爸妈等尊长之手,局中人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局中人只有到出嫁那天,才能见到本人的新娘或新郎,满意与否都只有接受。阶级、等级和家庭地位的差异,给通婚带过来了严格的限制。所谓"门当户对"就是这种限制的展现。出嫁的主要形式mm聘娶婚,常常也成为了买卖婚的别名。在电视剧《京华烟云》中,姚木兰嫁给曾荪亚,光嫁妆就有48个大箱子装,想必曾家的聘礼亦必不少。"门当户对"几乎成了"以财论婚"的体面的别称。西周始创的"六礼",为聘娶婚规定了完备的礼仪流程。"六礼"为(1)纳采,(2)问名,(3)纳吉,(4)纳征,(5)请期,(6)亲迎,其中以纳征为中心,即男家向女家交纳聘财,交纳聘财之后,爱情婚姻即告成立。可见这种繁文褥节的嫁娶流程,不过呢是买卖爱情婚姻的一块体面的幌子。正如恩格斯所言"在整个古时候,爱情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爸妈包办的,局中人则安心顺从。古时候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爱情婚姻的基础,而是爱情婚姻的附加物,"②这种包办强迫爱情婚姻的深层的源泉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它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要求的封建伦理观在爱情婚姻家庭范畴的展现。第2,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从几千年的历史上来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物质基础上,私有制社会没有可能实行当今的一夫一妻制,这是与剥削阶级的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相适应的。古时候也讲一夫一妻制,但这仅仅是为了禁止妻妾不分,并 不是禁止纳妾。对男子来说,具有老婆身份的配偶仅为一人,此亦为为了维护宗法制度。,区分嫡庶之别的一种需要。电影《大红的灯笼高高挂》中的"老爷",名义上老婆是一人,而他还有五房姨太太;古时候的皇帝,名义上的老婆只有皇后一人,可他还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这几个都是事实上的多妻制的反映。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和实际的多妻制是并行不悖的。这种多妻制,还具有等级制的特征,剥削阶级中男子纳妾的状况,一般说来是同他们在封建阶级中的地位相一致。纳妾几乎成了财富和地位的代表象征。古时候科举制度中,考上的举子们为庆贺中榜,常常第1件事就是纳妾,以示身份、地位。这种实际的一夫多妻制,是由封建的物质基础、伦理观和家庭人身依附关系决定的;"女子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从来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物质基础、而男子却可以凭借财富和权力实行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制。经常提到的"一夫一妻制"是专对妇女来讲的,妻只能有一夫。第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已经成家妇女被禁锢在家庭里,贤妻良母,成了变相的家庭奴仆。这不但摧残了妇女的身心,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诗经。氓》中的女主人公"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hh"③这是那个时候妇女家庭生活的生动写照。"男女授受不亲""男女有别""夫为妻纲"是封建伦理的重要内容。广大妇女在爱情婚姻家庭中受着礼和法的重重束缚。封建礼教要求妇女恪遵"三从"、"四德"、"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德"、"言"、"容""功"诸方面都要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安于充当家庭奴隶的命数。在古时候, 妇女常常只有小名而无正式姓名,出嫁之后则在本姓之上冠以夫姓,称"某门某氏"。这是男尊女卑,老婆对老公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突出表现。从古时候豪门中,女子称老公为"老爷",也可看出这是男尊女卑的制度的反映,已经成家妇女在家庭中的人身地位低下,并且封建的礼法还从财产权利方面对妇女进行各式限制和剥夺,我国古代历代封建法律都否认老婆的财产继承权,如明、清律均规定:"妇女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份,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反之,老婆故后遗留财物当然归夫所有。老婆的携入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夫。这更从本质上巩固了夫权统治,剥夺了妇女的社会地位。第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家庭是家长制度的家庭、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整个家都必须服从家长,即所谓"家事统于一尊",封建孝道是亲子关系的最高准则。"父为子纲"是"三纲"之一,父权和家长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子女不但要服从爸妈而且还要受到其他尊长的支配。爸妈对子女的权力由爸爸集中行使,母那么是:"亲而不尊",这几个权力包括主婚权、惩戒权等。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都不能得到来自法律的保障。宗法家族制度还十分强调男女、嫡庶之别,子和女的家族地位很不平等。庶子、庶母的地位远较嫡子、嫡母低下。父权很大,处在保护权下的子女,对爸妈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子女的权益普遍的被漠视。在《红楼梦》里,贾宝玉见贾政,就好像老鼠见了猫一样,就是一个例证。"父为子纲"被奉为天经地义,这为维护封建的宗法统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父子之亲成了君臣的含义的缩影。一家之内,"父叫子亡,了不得不亡,"一国之内,"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家国一体。子女违反教令,族规国法,惩罚很严酷。以至爸妈、尊长对子女、卑幼滥用权力的事例屡见不鲜,却得到法律的容忍和保护。封建统治阶级正所谓用这种家长专制的方式,维护了封建宗法,社稷一统。第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在封建主义爱情婚姻家庭制度下,对离婚的限制是很严格的,离婚权主要属于男子和男家。妇女则处于无权的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爱情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此刻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时通例只有老公可以解除爱情婚姻关系,离弃他的老婆"④在整个古时候 离婚是不自由的,对妇女来说更是如此。离婚是老公是特权,老婆是无离婚权利可言的。中国古代的礼法中有关离婚的规定,就是这一方面的明显例证。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有"出妻","和离"及"义绝","出妻"也叫休妻,是我国古代最常常见到的离婚方式。出妻的理由有七项、被叫作"七出"即不顺爸妈、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限制离婚,古时候礼法还设有例外情况,称"三不出",即"尝更三年丧不出""贱取贵不出","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出",⑤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但老婆"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义绝,就是古时候的一种强制离婚制度,假如夫妻两口子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双方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事件,经官司处断后,便认为夫妇的意思当绝, 双方必须离婚。这是男女不平等的反映。实行义绝制度的意图,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和宗法统治。义绝与出妻不同,"七出"是于礼应出,于法可出,而非必出。该当义绝而不绝者,则须依律科刑。如唐律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和离是古时候的一种协议离婚制度,等同于近世的两愿离婚。如唐律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婚,不坐"。这看似好像公平,可是因为妇女受到封建礼教的严重束缚,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低下,所以非常难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夫和离,愿不愿离婚仍取决于老公,有时,妻犯"七出"之条,夫家不愿"家丑"外扬,便采用和离的方式将其休弃。在这样的状况下和离常常成了出妻的别名。除以上三种方式外,我国历史上不同时代的封建法律还有基于特定事由向官府呈诉离婚的规定。例如,男方据以诉请离婚的缘故是:"妻背夫在逃","妻殴夫","男妇虚执翁奸""妻杀妾子","妻魇魅其夫"等,女方据以诉请离婚的缘故是:"夫抑勒或纵容其妻与人通奸","夫逃亡三年以上不归","夫殴至折伤以上","夫典雇其妻",妻因受夫之祖爸妈,爸妈非礼相殴至笃疾","夫弓虽女干妻前夫男妇或前夫女""翁欺奸男妇"⑥等。从这几个离婚的理由,也可看出男女的不平等,以女方的理由之一为例,"夫殴妻至折伤以上"方可离婚,而男方的离婚理由"妻殴夫"男方即可提出离婚。我国古代这种关于离婚的礼法规定,明显的使男子处在一种有益的地位,妇女则处于被动地位,从而维护了封建的夫权统治、伦理纲常。以上我国古代的爱情婚姻法的特征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小生产经济;它的源泉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它的思想根源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要求的封建伦理观。男女、夫妇、亲子、尊卑、长幼、家长和亲属间的种种不平等的关系,不外乎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等级关系在爱情婚姻家庭范畴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着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女子完全的受这四种权力的支配。而爱情婚姻法是以封建的生产关系为物质基础的,又受着封建四权的联合支配。第6,我国古代的爱情婚姻法在表现形式上的特征是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中,爱情婚姻关系着重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性来调整的。有关爱情婚姻家庭的礼,实际起着法的效果。到了封建社会,调整爱情婚姻关系的方式是礼、律并用的。如汉朝的《九章律》中有"户律"一章,用来规定爱情婚姻、户籍等。三国,两晋、南北朝上承汉制而有所损益。魏律和晋律中均有"户律"。北齐律以婚事附于户,改称"婚户律"。北周律中则分设"爱情婚姻 ","户禁"两篇。隋朝的《开皇律》将婚、户二律合而为一。唐朝的爱情婚姻家庭立法,在古时候的爱情婚姻家庭立法上起着承上启下的效果。《永徽律》中"户婚"的有关规定为之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爱情婚姻家庭立法提供了蓝本。宋、辽、金、元各代的法典中均有关于户婚的内容。除律外,封建王朝的户令和后期与律并用的例,对调整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处理爱情婚姻家庭案件也起着特别重要的效果。需要提出来的是,"律"中所规定的,着重是那些与刑相关 ,即一旦违法,便处以刑罚的问题,其它问题与事项一概委诸与礼第1,我国古代爱情婚姻法的特征是封建的包办强迫爱情婚姻。这是私有制物质基础下人身依附关系在爱情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着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华民族尤其是农民的四条非常大的绳索"。第2,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从几千年的历史上来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物质基础上,私有制社会没有可能实行当今的一夫一妻制,这是与剥削阶级的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相适应的。古时候也讲一夫一妻制,但这仅仅是为了禁止妻妾不分,并 不是禁止纳妾。对男子来说,具有老婆身份的配偶仅为一人,此亦为为了维护宗法制度。第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已经成家妇女被禁锢在家庭里,贤妻良母,成了变相的家庭奴仆。这不但摧残了妇女的身心,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第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家庭是家长制度的家庭、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整个家都必须服从家长,即所谓"家事统于一尊",封建孝道是亲子关系的最高准则。"父为子纲"是"三纲"之一,父权和家长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子女不但要服从爸妈而且还要受到其他尊长的支配。爸妈对子女的权力由爸爸集中行使,母那么是:"亲而不尊",这几个权力包括主婚权、惩戒权等。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都不能得到来自法律的保障。宗法家族制度还十分强调男女、嫡庶之别,子和女的家族地位很不平等。庶子、庶母的地位远较嫡子、嫡母低下。父权很大,处在保护权下的子女,对爸妈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子女的权益普遍的被漠视。第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在封建主义爱情婚姻家庭制度下,对离婚的限制是很严格的,离婚权主要属于男子和男家。妇女则处于无权的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爱情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此刻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以上我国古代的爱情婚姻法的特征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小生产经济;它的源泉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它的思想根源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要求的封建伦理观。男女、夫妇、亲子、尊卑、长幼、家长和亲属间的种种不平等的关系,不外乎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等级关系在爱情婚姻家庭范畴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着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女子完全的受这四种权力的支配。而爱情婚姻法是以封建的生产关系为物质基础的,又受着封建四权的联合支配。第6,我国古代的爱情婚姻法在表现形式上的特征是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中,爱情婚姻关系着重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性来调整的。
爱情婚姻的源头与演变?
爱情婚姻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爱情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间,并且在爸妈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忌讳与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档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式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爱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点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出嫁;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挑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让人类爱情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爱情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很多老公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即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最终,亦不是男女性爱的最终,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爱情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式合法爱情婚姻和违法爱情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开和出嫁、爱情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爱情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
招财词语四字成语大全进宝招财 [zhāo cái jìn bǎo] 基本释读解义吸引进财气、财宝。出 处元·刘唐卿《降桑椹》:“进宝招财臻佳瑞;合家无虑保安存。”例 句很多乡村延聘农业科技人员,把这当作~的好方法。福禄双全、 买卖兴旺通四海,广纳财源达八江。你好,男阴历1995年1月二十四出生和女阴历1996年3月28生长于2020年6月26日出嫁是特别好的,会让你们婚后更幸福美好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