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男女合婚定局-卷五-星平会海-(算命流年甲子)
三元男女合婚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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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癸酉、壬午、辛卯、庚子、己酉、戊午。&乙Ⅱ、&甲戌、癸未、壬辰、辛丑、庚戌、己未。&丙寅、乙亥、甲申、癸巳、王寅、辛亥、庚申。&丁卯、丙子、乙酉、甲午、癸卯、壬子、辛酉。&戊辰、丁丑、丙戌、乙未、甲辰、癸丑、壬戌。&已巳、戊寅、丁亥、丙中、乙巳、甲寅、癸亥。
庚午、已卯、戊子、丁西、丙午、乙卯。
辛未、庚辰、已且、戊戌、丁未、丙辰。
千申、辛巳、庚寅、已亥、戊申、丁已。
生气:&一4。二八、三九、四一,六七、七大、八2。九三。&福德:&一3。二七、三1。四六,六八、七2。八6。九四。
天医:&一八、二4。三6。四二,六3。七九、八1。九七。
游魂:&一6。二九、三八、四七,六1。七4。八3。九二。
弘治十年,甲子为上元。嘉靖四十二年甲子为中元。
上元
男1。女五,男九、女六,男八、女七,男七、女八,
男6。女九,男5。女一,男4。女二,男3。女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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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四。
中元
男4。女二,男3。女三,男2。女四,男1。女五,&男九、女六,男八、女七,男七、女八,男6。女九,男&5。女一。
下元
男七、女八,男6。女九,男5。女一,男4。女二,&男3。女三,男2。女四,男1。女五,男九、女六,男
八、女七。
归&魂&:一1。二2。三3。四四,六6。七七、八八、九九。&绝&体&:一九、二6。三4。四三,六2。七八、八七、九一。&五&鬼&:一七、二3。三2。四六,六4。七1。八九、九八。
绝&命&:二1。一2。三七、四八,六九、七3。八4。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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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命 | 金 | 木 | 水 | 火 | 上 |
& 益财 |
七月至十二月&获女浆十七年 | 七月至十一月 益女家五十年 |
正月至六月 益女家四十年 |
四月至九月 雄女家三十年 |
五月重十月 蓝女家三十年 |
& 退财 |
正月至六月&混女家九年 | 正月至六月&悬女家九年 | 七月至十二月&退女家五十年 | 十一月至三月&遇女家十九年 | 十一月至四月&退女家甘九年 |
望门守寡 | 七月 | 四&月 | 十月 | 正月 | 四&月 |
妻多厄 | 五六月 | 二三月 | 八九月 | 十一十二月 | 二三月 |
死克妻 | 五月 | 二月 | 八月 | 二月 | 十一月 |
基妨娄 | 六月 | 三月 | 九月 | 十二月 | 三月 |
绝克子 | 七月 | 四&月 | 十月 | 正月 | 四&月 |
鬼&·&妇 | 火女 | 金女 | 土女 | 水女 | 木女 |
财&&妇 | 木女 | 土女 | 火女 | 金女 | 水女 |
富贵多子 | 土女 | 水女 | 金女 | 木女 | 火女 |
不娶同居 | 金女 | 木女 | 水女 | 火女 | 土女 |
条&&妻 | 杀辛酉成 皮己亥妻 |
杀丙服丁 巳己卯奏 |
杀丁百甲 戌乙亥赛 |
杀壬申葵 酉辛亥妻 |
杀王履类 eZ卯妻 |
退九年之财甚准,十九年次之,廿九又次之,三十&九年五十年者则不准也。克我者凶。同类者忌。生命纳
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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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命 | 金 | 木 | 水 | 火 | 土 |
& 益财 |
十二月无五月&蓝夫家二十九年 | 三月全八月 益夫家二十九年 |
九月至十二月 益夫家三十七年 |
六月至十一月&益夫家三十九年 | 正月至三月&益夫家工十年 |
& 退财 |
六月至十--月 退夫家十九年 |
九月至二月 退夫家二十五年 |
正月至六月&退大家九年 | 十二月至五月 追夫家三十九年 |
四月至九月&&退夫家三十九年 |
望门守寡 | 十月 | 正月 | 四&月 | 四&月 | 七刀&。 |
夫多厄 | 八九月 | 十:&一十二月 | 二三月 | 二二月 | 五六月 |
死克夫 | 五月 | …&月 | 八月 | 十月 | 二月 户 |
暮克夫 | 六月 | 三月 | 九月 | 十二月 | 三月 |
绝克子 | 七月 | 四&月 | 十月 | 正月 | 四&月 |
鬼&&&夫 | 火夫 | 金夫 | 土夫 | 水夫 | 木夫 |
财&&夫 | 木夫 | 土夫 | 火夫 | 金夫 | 水夫 |
富贵多子 | 土夫 | 水夫 | 金夫 | 木夫 | 火夫 |
不嫁同居 | 金夫 | 木夫 | 水夫 | 火夫 | 土夫 |
杀&&夫 | 杀辛酉戊&戌己亥夫 | 杀庚于辛&五戊窗夫 | 杀了卵甲&辰艺已夫 | 杀癸卯庚&辰辛已大 | 杀丙午丁&未甲申夫 |
主克三夫。克我为鬼,我生为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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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命 | 子 | 丑 | 寅 | 卯 | 辰 | 巳 | 午 | 未 | 申 | 酉 | 成 | 亥 | |
骨髓破 | & | & | 十 | 五 | & | iE | 八 | 九 | 四 | 十 | 六 | 七 | |
六 | 四 | 三 | 正 | 六 | 四 | 三 | 正 | 六 | 四 | 三 | 五 | ||
铁扫帚 | 正 | 六 | 四 | & | 正 | 六 | 四 | 二 | 正 | 六 | 四 | 二 | |
& | 九 | 七 | 八 | & | 九 | 七 | 八 | 三 | 九 | 七 | 八 | ||
大&&&败 | 四 | 七 | 十 | & | 四 | 四 | & | 正 | 七 | 七 | 正 | 正 | |
八&&&败 | 六 | 九 | 十&: | & | 六 | 六 | & | 三 | 九 | 九 | 三 | 三 | |
大狼藉 | 五 | 八 | & | & | 五 | 五 | & | & | 八 | 八 | & | & | |
小狼栽 | 四九 | 八十 | & | 四九 | 四九 | 十 | & | & | 八 | & | & | & | |
飞天狼藉 | & | 正七 | & | & 。 |
& | & | 扛 | & | 正&そ | 正 | & | & | |
孤&&&&辰 | E | 正 | 四 | 四 | 四 | 七 | 七 | 七 | 十 | 十 | 十 | 正 | |
家&&&&宿 | 九 | 九 | 上二 | & | & | 三 | 三 | 三 | 六 | 六 | 六 | 九 | |
重婚煞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 | & | 正 | 二 | 三 | |
再嫁煞 | 瓦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 | & | 正 | 二 | 三 | 四 | |
绝房煞 | 1二 | 二 | 七 | 十二 | 二 | 七 | & | 二 | 七 | 十二 | 二 | 七 | |
头带煞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 & | & | 正 | 二 | 三 | 四 | |
脚踏煞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 & | & | 正 | 二 | 三 | |
成池煞 | 八 | 五 | 二 | & | 八 | 五 | -— | & | 八 | 五 | 二 | & | & |
破碎煞 | 四 | & | 八 | 四 | & | 八 | 四 | & | 八 | 四 | 十二 | 八 | |
六&&&&害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 | & | 十 | 九 | 八 | 七 | |
亡&&&&神 | 十 | 七 | 四 | 正 | 十 | 七 | 四 | 正 | 十 | 七 | 四 | 正 | |
劫&&&&煞 | 四 | 正 | 十 | 七 | 四 | 正 | 十 | 七 | 四 | 正 | 十 | 七 | |
胞胎相冲 | & | 庄 | 四 | 五 | 六 | 七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
八 | 九 | 十 | & | & | 正 | 八 | 九 | 十 | & | &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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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扫星
甲逢癸未乙壬午,丙人辛巳丁庚辰。&戊愁己卯加时日,已怕戊寅最可嗔。&庚人丁丑辛丙子,壬逢乙亥定遭屯。&癸怕甲戌为天扫,时日逢之损六亲。&金人午未及申乡,土木龙蛇兔月藏。&逢水难犬及亥月,火延牛鼠虎儿郎。
男主杀三妻,日见时为重。
地扫星
地扫之星语不详,多是离夫嫁远乡。&不是贵人门下妾,也须叫换两夫郎。&担伞寻夫无定位,也须重唤两姑嫜。
女主杀三夫,日见日时为重。
阴错阳差
阴错阳差是怎样,辛卯壬辰癸巳多。&丙午丁未戊申日,辛酉壬戌癸亥过。&丙子丁丑戊寅日,十二宫中仔细歌。
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外家冷退,大小二&&舅狼当。男子逢之,是非寡合。其煞不论男女,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验。只自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纵有妻财,亦是虚花,久后仍与妻家不相往来。
又歌云:好风流处不风流,花烛迎部不自由。不是
案房并孝奏,残房入舍两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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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子息多少
长生之位旬中半,沐浴一双保吉康。&冠带临宫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死中至死没儿郎。&除非养取他人子,入墓之时难保双。&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女有孤娘。&养中三子只留二,男女宫中仔细详。
男女宫中者,坐命宫逆行第5宫。命书云:以克我者&为长生。如火命人,亥宫坐命,男女宫在未,以水长生在&申。则火命人水至未宫是养,即养中三子只留二也。
金举禄
甲龙乙蛇丙戊羊,丁已猴歌庚犬傍。&辛猪壬牛癸怕虎,此是金举禄定方。
男主损女家,女主益夫家。
六甲孤虚定例
甲子旬中九十月,三四推而定是虚。&甲申旬中五六月,十一十二不回归。&甲午旬中三四月,如逢九十女妨夫。&甲辰旬中正二月,七八之月定其踪。&甲寅旬中十-二,五六逢之必是虚。 男女若孤逢虚月,纵然匹配觅离书。
旬中空亡为孤,空亡对宫为虚,男带伤妇女带亡
夫。甲成旬中空,申面对宫寅卯是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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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神
甲子甲午阳进神,已卯己酉号为阴。&男带进神多出众,女逢插翠及穿金。
退神
若问退神不是强,王辰壬戌白阳乡。
丁丑丁未退神位,两家财帛各分张。
合婚之法,如合得福德生气天医为上吉,子孙昌盛,&则不避狼藉破碎孤神等煞。如遇游魂归魂五鬼是中等,可&以较量轻重,月家少忌,能够为婚。若遇绝命绝体,男女&&各有忧亡,大抵理无十全。只要两家神煞有相抵敌,则又&&无妨,乃得中平者亦吉。如怕较隐换年月,反自致其祸矣。
余尝闻,古命书无载合婚之理。乃唐太宗为西汉以来&远方来婚不绝,命吕才设此术以愚惑之,命曰减蛮经。其&法不可全信,姑录俟知者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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