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杀并见之去留-千里命稿-韦千里官杀伤官正官(1935)-(官杀伤官正官)
官杀并见之去留 (1)官杀并见,嫌其混杂者,先谋去之之道,一者既去,一者自留矣。 (2)官杀并见,爱其相互协助者,不必议去议留,听其自然可也。 (3)官杀并见,只有食神。去杀而留官。 (4)官杀并见,只有伤官,去官而留杀。 (5)官杀并见,食伤亦并见,官杀皆可去净 (6)如甲日并见辛官庚杀,又有丙火合辛,是谓合官留杀。合者绊也,绊亦可去也。 (7)如甲日而透庚金七煞,又支见酉金,是庚杀乘旺,不作官煞混杂,不必议其去留耳。 (8)甲乙日见申酉,以巳去申,或以寅去申,以午去酉,或以卯去酉。丙丁日见亥子,以辰戌去亥,或以巳去亥,以丑未去子,或以午去子。戊己日见寅卯,以申去寅,以酉去卯。庚辛日见巳午,以亥去巳,以子去午。壬癸日见辰戌丑未,以寅去辰戌,以卯去丑未。 (9)戊己日见寅卯,又遇午戌,则寅合午戌成火,而卯独当权。庚辛日见巳午,又遇酉丑,则巳会酉丑成金,而午独当权。甲乙日见申酉,又遇子辰,则申会子辰成水,而酉独当权。丙丁日见亥子,又遇卯未,则亥会卯未成木,而子独当权。壬癸日见丑辰或戌未,又遇子申或寅午则辰会子申成水,戌会寅午成火,而丑未当权矣。 (10)丙丁日见亥子,若子随辰合入库,则亥当权。庚辛日见巳午,若午随戌合入库,则巳当权。戌己日见寅卯,若卯随未合入库,则寅当权。甲乙日见申酉,若酉随丑合入库,则申当权。 (十一)庚辛申酉并见,足可以去一甲一乙一寅一卯,亦可去甲寅乙卯。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去甲乙寅卯,势必不能。 (十二)官杀并见,食神伤官亦并见。伤官较为有力。则去官,食神较为有力,则去杀。 (十三)阴日伤官,可以去官,又能够合杀。贴近正官,则以去官论。贴近七煞,则以合杀论。阳日食神,可以去杀,而又可合官。贴近七煞,则以去杀论贴近正官,则以合官论。阴日食神,只可去杀,不能合官。阳日伤官,只可去官,不能合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