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命细法-赋论·三-渊海子平-徐大升比肩丁丑发财(清)-(比肩丁丑发财)
《论命细法》 过房七煞带三刑,母明父暗是偷生。 我明我暗从化象,父死之时不送灵。 庚金化成火相时,父亡见血不须疑。 比肩三合族人害,三刑零落及离妻。 比肩暗损及门房,兄弟无情被罔欺。 如带比肩成别象,弟兄不睦报君知。 妻带三合及坐妻,妻曾认得是亲支。 坐妻透妻成别象,定主离妻再娶妻。 多透妻财须怕妇。 妻归绝地不生儿。 化成别象克正夫,恳定为欺夫礼义疏。 身旺食强亦如此,食明旺相懵然殂。 陽母专位主伤生,母来父上受其惊。 天时地利生过月,七煞兼刑顶上偏。 印归杀地母有病。 丙丁双者顶双灵。 日禄归时须应梦。 小儿无*食冲刑。 壬子乙酉对偏生,丙戌丁丑妻获灵。 背父而生甲乙卯,此时须要记分明。 假令,申子辰从水也;不然,五月无水,有火不从也。戊癸化火巳午,天干地支从火也,又将坐日甲木论。珞琭子云:“学释则离宫修定”,是如此取用也。杜老先生教镜镡僧判,将此乃例,此日参详,朝暮苦想;似此半年,忽然间得此时入处,云:“公初开始学,进退了几番;后获此法,非与他陰陽也,此别家幽微之经也。”又论《心印口诀诀窍》:双顶者,只可言八字,有双丙丁者是也;若只一丙一丁,下有刑冲者,可言歪顶无失也。 又一法。言人儿女麻面者,是戊己被甲乙克之,不然面主有疤痕;戊己见乙巳乙卯乙亥是矣!!!如此递相贯穿,天干地支,往来相克,化合之气,死生破败,皆此所主也;其干支万变,如此化,病源此中出,成败此中出。命之幽微,莫不因为此,而假外来哉!!!更于此看得到处,不须归家多说。 四柱支中元有忌者,切忌运中透出病。 运中忌财作凶财,岁战便为灾。 凡坐杀者,不能行杀旺运。 身旺又加旺运,岁运并来伤杀,与我无情者是。 印绶怕走财运,主恶死或血疾。 印绶多母众,或食众*、或寄养其他人家。 如八字有官星流气,太岁冲官星,必因官讼;如遇比肩助者,言比肩之人救助无事,流气转生财官者。 凡识生财伤官有三:伤之不尽,多出吏道;元有物气,伤官运及印绶,岁复见官星者,多凶化气,怕逢返本;不化有变局,如化不成者,可只用本日元断。 且如,己土用癸水为妾,运逢辰库,主妾与自家人私通。 丙用乙为母,遇庚申母多外情。 丙用庚为父,遇寅丙多主父弱。 戊用癸为妻,若坐酉宫,或主好酒。 本元无财官,运见了财官者主凶;他人发财发官。 火入水乡,主血疾。 壬癸引归寅卯,主陽不兴;时归败绝,老后无成。 日元与流气(流年)合,主晦气入门。 假令,六甲日,以偏陽土为父,陰土为妻,陽金子,陰金女;陽木陰木同法,余皆仿此。 妻星入败地,主妻不正;如己酉、庚午、癸酉、丁丑,是财入败地也。 寅申巳亥,乃四长生,必得聪明妻。 财官印,得气为妙。 元见财官,商旅农家。 财多印陷,少年克母;母不贞洁,必重嫁。 女人之命,日元同者,若我旺他衰,我为正;他旺我衰,他为正。 壬癸之水盛者,聪明多智,女多婬滥。 时上见财者,必须入舍。 支中有官无刑破者,因妻发官。 支中有杀无制,因妻致祸。 假令壬癸日,运逆行者,生于正月二月:取戊己土为官,故为禄绝,此乃背禄;取丙丁火为财,四柱不透出财神,此乃背禄不贫也,寅卯暗藏三陽四陽之火为财;如行子丑土运,遇比肩分夺;交 亥水运木长生而助火,主发财;戌土运亦然;酉金运火死水败,主损财。 如壬癸生寅卯月,顺运者:巳午火运发财福,亦忌财神透露,岁运亦然,如遇财神透出,四柱元有陽刃比肩,因妻致祸;忌申酉二运,如四柱元有印者,百物更改,革故鼎新;如流年遇杀者凶;酉金运裸形沐浴,劫煞主死。 如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时犯之,多因孝病中成亲。 如用子女之法,不喜入墓库;如子女入库,主无子女。 库日用甲是偏财为父;坐甲行西地,为财临杀位,父死不归家。 陽干女命,食神多者为娼。 陰干女命,食伤官多者为妓;有物去之为良。 火至天干,多主瘰?;地支多时生疮。 用杀返轻,多为僧道之首。 此荀僧《判正传歌》,即印净禅师也。 |